入馆须知
1.读者入馆须出示个人有效证件:本校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入馆;来访、办公的外单位人员查验证件、登记、联系后方可进入;读者入馆需着装得体,穿背心、短内裤、睡衣、睡裤或着拖鞋者谢绝入内。
2.读者借阅各类图书的限额与期限:
读者类型 |
中外文图书 |
电子出版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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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额 |
期限 |
限额 |
期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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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 |
10册 |
60天 |
3册 |
30天 |
教职工 |
20册 |
180天 |
3册 |
30天 |
注:凡借期为30天的图书可续借一次,但续借手续必须在借阅期满前,于一楼大厅借还书处办理;办理借阅手续时,请读者自己记住还书日期,以免遗忘。
3.读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所借图书,否则,将作为图书逾期处理,按每册每天0.10元收取逾期费。未办理借阅手续,擅自将图书携出图书馆者,情节轻者,对其批评教育;情节严重者,将报告学校,分别予以纪律处分直至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。
4.爱护文献资料、设备和一切公共财物,污损、毁坏要照章赔偿。未经学校和图书馆许可,不得在馆内张贴、陈列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。
5.保持馆内安静、整洁,禁止在阅览桌上乱写乱画;维护公共借阅秩序,禁止大声喧哗和占座位,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档,以免影响他人学习;请勿将食品、饮料带入室内,不准乱丢废弃物。
6.严禁在馆内的任何地方吸烟,使用明火;禁止在阅览室和自修室内烧水煮食。
7.请按规定将书包(贵重物品除外)自行妥善保管,进入开架阅览区域,可以携带书籍、笔记本、文具。
9. 遵守本馆有关制度、规定;尊重工作人员及其它读者,接受工作人员和学生馆员的管理;对违反图书馆有关规定、破坏正常阅览秩序的,予以劝阻和批评教育;对情节严重、态度恶劣、故意扰乱图书馆秩序的,将通知所在单位,直至交保卫部门处理。
1.新生须接受图书馆新生教育后,持校园一卡通使用图书馆。
2.使用他人校园一卡通进入图书馆或将校园一卡通借给他人使用者,一经发现,若为初犯,将对出借及借用校园一卡通的双方均冻结借阅权限15天,并责成当事人双方做书面检查;再犯者,对出借及借用校园一卡通的双方均冻结借阅权限30天,并通报其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给予严肃批评。
3.读者校园一卡通丢失或损坏,要及时到学校校园一卡通管理处办理挂失、补办新卡手续。
4.挂失办理新卡期间,读者可持学生证(工作证)及挂失单进入图书馆阅览,但不可借阅。
5.严格执行会客登记制度,来访、办公的外单位人员要查验证件、登记、联系后方可进入;严禁推销人员和不明身份人员入馆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险物品入馆。
读者如有打印、刻录、复印、赔款等要求时,须持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相关服务处交费。读者办理离校手续时,在图书馆有欠费的,请务必于通知的日期前到图书馆有关服务处将欠款还清。
1.有在馆内拾获物品者,可送图书馆总咨询台,由其负责登记,以供失者认领。
2.遗失物品如有失主相关资料,经查明将通知失主领回。遗失物品如无失主相关资料,由办公室将遗失物品于图书馆公告栏上公告。
3.有在图书馆遗失物品者,可到图书馆总咨询台登记。如招领失物中有自己失物,则可按认领手续认领。
4.认领失物时应说明失物特征、失物地点与时间,校对属实者,请备妥身份证明文件(身份证、学生证)领取,领取时请配合签名并将身份证明文件影印存档。
5.拾(物)金不昧者,图书馆将定期向所在院系通报。